日本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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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註冊保護主義,日本特許廳採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標和服務描述,接受一案多類。可註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名稱、圖形、顏色、標語、聲音、全息圖、動態圖等。
若申請人不在日本居住,可直接通過日本特許網站申請,但必須提供日本通訊地址。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資料為:
1.商標圖樣。
2.指定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不可超過23個,否則需提供實際使用證據或意向使用說明書。)
3.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4.若聲明優先權,須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日文翻譯文件。
申請註冊日本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核准→發證→公告。申請遞交後約1~2天受理。
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註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衝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並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覆,實質審查通過的,將會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關係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衝突。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搶註。
5.與在先其他權利衝突,如:商號權、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可獲准註冊並頒發註冊證。順利的情況下,日本商標註冊需要12個月左右;如不順利,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大大延長(約1~2年)。
若申請人不在日本居住,可直接通過日本特許網站申請,但必須提供日本通訊地址。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資料為:
1.商標圖樣。
2.指定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不可超過23個,否則需提供實際使用證據或意向使用說明書。)
3.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4.若聲明優先權,須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日文翻譯文件。
申請註冊日本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核准→發證→公告。申請遞交後約1~2天受理。
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註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衝突的審查。審查不能通過的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並要求申請人在駁回通知書載明的時限內予以答覆,實質審查通過的,將會被安排公告。
公告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任何利益關係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
1.與在先商標衝突。
2.商標缺乏顯著性。
3.商標具有不良影響。
4.惡意搶註。
5.與在先其他權利衝突,如:商號權、設計、版權、人名等。
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可獲准註冊並頒發註冊證。順利的情況下,日本商標註冊需要12個月左右;如不順利,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大大延長(約1~2年)。